市民冲着美容院招牌去治痘 操作者竟不是美容院的

03.04.2017  04:25

  20号,王先生在东盛大街上的一家美容会所治疗脸上的痘痘,不过,治疗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觉得不仅没有效果,脸上的痘痘反而更加严重了,于是他提出退款,可没想到这之后却引了一堆麻烦事儿。

  半个月以前,王先生通过一个比较好的朋友介绍来,介绍人是店里的负责人,特意请来的祛痘专家,所以王先生抱着尝试的心态试一下。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自己到店后也没多问,把3000元钱直接给了这位祛痘的女子。女子承诺,治疗每周一次,一共三个月,就能见效。王先生说,做了第一次之后,我发现他们做的这个产品还有用的面膜什么的都是伪劣低质的,而且我这个脸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脸都浮肿了,第二天的照片就浮肿了,不但没有效果,而且造成的伤害还挺大,这个皮肤还有痘坑,现在满脸都是。

  王先生想这可能是正常的治疗过程,过一段时间就会好转,可没想一周后,他再次如约来到了这家美容会馆进行第二次治疗,听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王先生说,我发现给我祛痘这个人跟店里头是两码事儿,祛痘的做的是微商,和店里只是签的一个合约,用这个地方给我祛痘,而且产品都是祛痘老师给我的,第二次来的时候,美容院工作人员才告诉我这个人跟店里没关系。因为之前自己一直以为给他祛痘的女子,就是美容院的人,这下听说此人的身份实际是名微商,联想之前治疗后的反应,他就不想继续在此祛痘了。

  王先生几天来一直在与这名女子沟通,可对方态度强硬,一直不同意给钱。29号,在东盛大街上的这家美容养生会馆,负责人表示,给王先生祛痘的是自己的朋友,在这是借用场地,而且,王先生当时把钱直接给了对方,发生纠纷与美容院无关。

  就在采访过程中,“祛痘女子”给王先生打来电话,表示可以退款。随后,这名女子把3000块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王先生。不过对于女子在电话里所说,自己是租用的场地,美容院负责人反复强调,自己是把场地借给对方的。

  因为钱已经退回来,王先生对此事也不想继续追究了。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柏松律师表示,因为美容院本身是一个经营场所,需要获批特殊的经营许可,在明知使用者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把场所租借给他人从事祛痘服务,租借人很可能涉嫌利用美容院本身的资质和经营项目,引起消费者误解,所以在这起纠纷中,美容院应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祛痘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用药品,有的是用护肤品,还有用针灸的方式,具体王先生接受的是哪种现场是如何操作的我们不清楚,所以也无法界定这位进行祛痘的女子这种行为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但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伙,在祛痘之前,还是先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咨询清楚了,再慎重选择下一步的祛痘治疗,这样会更保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