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让他床前尽孝

03.04.2017  02:09

   2016年2月24日,当李某某走到父亲的病床前时,病重的父亲诧异而又惊喜的目光,让他瞬间泪奔。“爸,是检察官帮了我,我才有了取保候审的机会的,才能回来见你。”李某某流着眼泪说,他的内心悔恨、悲伤、欣慰交织在一起……

   

   案情

  2014年7月,李某某骑着摩托车在敦化市丹江街与被害人吴某某相撞。在划定肇事责任的时候,两个人争执不下,厮打在一起。

   

 

 

   

  厮打过程中,气急败坏的吴某某从塑料袋中拿出活口扳手将李某某打伤。被激怒的李某某一怒之下一把将扳手抢下。接着,在李某某扳手、拳头的双重击打下,吴某某的头部被打伤。看着满头是血的吴某某,恢复理智的李某某觉得大事不好,于是他“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逃离了案发现场,丝毫没有顾及被他打伤的吴某某。

   后果

  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司法机关决定,对李某某追究刑事责任。于是,2015年4月敦化森林公安局将李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半年之后,李某某落网。落网当日,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关押在敦化森林公安局看守所。

   特殊状况

  一个多月后,在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李某某的妹妹携带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医院危重病人通知书》来到了敦化林区检察院,找到主任检察官王新宇。为哥哥李某某向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求情。

  原来,李某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医院已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作为女儿她希望能让哥哥见父亲一面。得知上述情况后,敦化林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及时调取了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案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已经主动赔偿被害人吴某某3800元的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一事已达成和解。

  据此,检察官对李某某进行了讯问,在讯问时,李某某表示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追悔莫及,也表示他自愿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以后,他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争取得到宽大的处理。

   处理结果

  经核实,李某某家人所反映的其父亲身患重病,医院已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的情况属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驻所检察室立即对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16年2月23日检察室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使得李某某于2016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得以照顾病危的父亲,没有使其留下终生的遗憾。

   案件荣誉

  被省院控执部评为“全省2016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被高检院执检厅评选为“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普法小贴士: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