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吉林绿水青山 ——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07.06.2021  16:54

为迎接第50个世界环境日,6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发布《吉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1.4)》及《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0-2021.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杜小雨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吉林的职责任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密保护生态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至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60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2020年至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84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犯罪数量较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86件,盗伐林木罪404件,非法狩猎罪388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99件,滥伐林木罪183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办理环境污染民事案件,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2020年至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649件。其中办理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案件就达到108件。办理涉土地纠纷民事案件4597件,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多角度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助力吉林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至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727件。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林业资源案件。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理念,保障公共环境利益。2020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64件。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吉林法院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判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长春林区法院、延边林区法院健全完善“复绿补种”机制,促进生态修复,取得较好效果。

健全内外协同机制,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完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细化法院内部协同审判机制。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还设立了“四合一”或“三加一”模式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础上,同时组建涉环资案件执行团队,做到了归口管理、统一裁判、集中执行。

进一步加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旅游法庭建设,促进  “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  建立点对点直接联系指导机制,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线上学习会等形式,常态化沟通指导查干湖法庭审判职能、新闻宣传、社会功能拓展等工作。省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十二项司法措施》,依法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助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协调发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省法院会同多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省法院牵头成立由11家单位组成的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拓展司法社会功能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积极作为拓展司法社会功能。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深入基层法院实地考察、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对黑土地保护等环境资源审判重点、热点问题加强研判,分类施策。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在2020年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中,共有84家法院参与宣传,累计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107场,进村屯、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现场法律咨询70余次,发放环保法治宣传材料5000余份,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2021年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正在有序进行,全省法院将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以野生动物放生、制作环境法治漫画和短视频等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另外,2020年11月至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吉林法院网推出“吉林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报道,全方位展示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

接下来,吉林法院将持续优化审判职能,积极指导并鼓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创新探索,打造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工程”。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黑土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司法调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东北三省一区签订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服务和保障东北地区生态建设,助力东北振兴发展。

砥砺奋进著华章,风劲扬帆正当时。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的关键一年。吉林法院将狠抓机遇,直面挑战,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启美丽吉林建设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