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这仨地点易发交通事故

17.11.2015  17:58

  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除了安全意识薄弱外,还有一些特殊地点,如果物体遮挡驾驶员视线,或者路灯照明不足,都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通过对今年几起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提示驾驶员注意三处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

  绿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跃春表示,要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对这些重点路段警力进行倾斜,还会派民警到重点路段周边的单位进行宣传,并通过增设、调整硬件设施的方法对事故进行预防,力争实现死亡事故同比下降10%的目标。

   皓月大路与和平大街交会处 案例:3月6日22时40分许,史某某驾车沿皓月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4路公交车和平大街站点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某撞倒致其死亡。

  分析:“肇事车辆的制动及灯光系统均不合格,最终认定驾驶员史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绿园区交警大队警官毛禹说。

  民警发现,该处路段为人车混杂路段,且无隔离带,临街商铺容易分散注意力;公交站台栏板和进站公交车的遮挡,会给驾驶员造成视觉盲区;夜间路灯比较昏暗,驾驶员可能无法及时发现行人。

  应对:交警部门在该路段两侧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同时还建议市政部门增设路灯加强照明,并建议在道路边石上方修建树墙隔离带。

   春郊路与普阳街交会处 案例:3月20日8时30分许,胡某某驾驶大型公交车沿春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普阳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横过普阳街的江某某相撞,导致江某某死亡。

  分析:肇事车辆制动系统没能通过鉴定部门的检测,而且胡某某在转弯时对路面情况观望不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地附近商铺多,早晚高峰时行人多。路口信号灯无左转弯专用信号,一些车辆经常与行人抢行。快速路高架桥下,直径1.7米的桥墩还会造成视觉盲区。

  应对:民警在沿途重点部位的桥墩上粘贴警示标志,还将在该路口增设左转弯专用信号,并在有转弯豁口的桥墩处设置凸镜,使驾驶员和过往行人能看见路口另一侧情况。

   新竹路与青年路交会处 案例:4月1日19时许,张某某驾车沿新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路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撞倒致伤后逃逸。随后王某某又被一辆出租车碾轧,最终王某某死亡。

  分析:经调查,肇事人张某某此前因两次饮酒驾车已经被公安机关缴销驾驶证,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最终判定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之后碾轧王某某的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路段为人车混杂路段,路窄车多且两侧均有公交站点,附近的大型超市顾客较多,行人不按信号灯横过道路、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危险行为比比皆是。

  应对:交警部门在新竹路大型超市一侧沿街设置隔离栅栏,并在青年路与新竹路口设立警示标志,通过设置木隔离墙阻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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