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当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26.02.2016  10:01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在参与平安建设中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  当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绿园区检察院在侦办案件中和侦结后,对涉案有关人员进行回访,为自侦案件加一把“安全锁

 

  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绿园区院把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民事抗诉和解工作以及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监督力度,有效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2015年2月,一家服务公司诉一家文化传媒中心代理合同纠纷案,几经辗转都未能予以立案,后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前往绿园区检察院进行申诉,根据新修订的《民诉法》,绿园区检察院接到申诉后,对该案调卷审查,并向被告方企业实际经营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至此,双方合同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注重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绿园区检察院在总结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细则》。2015年,又在2个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6件,发出纠正意见书7份、检察建议2份。

  完善措施,增强实效。高度重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办结涉及民营企业的侵占、诈骗案件18件。绿园区检察院还根据案件的成因和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组成“法律宣讲团”,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镇,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及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确保预防调查达到应有的效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刘宁宁  胡国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