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妇联创新维权工作载体 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通化市妇联创新维权工作载体 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年初以来,通化市妇联维权工作在省妇联的有力指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通化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新形势下的首要任务,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措施,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一)“三八”节期间,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维权宣传活动。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学校;节日送健康活动;“走基层、送温暖”爱心救助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市妇联以我国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为契机,在三八节期间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活动。在通化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以“我的妇女节”为主题,以“三八”节妇女微心愿为主要内容,以街头实景采访为主要形式,对全市广大妇女群众“三八”节怎么过、有什么心愿、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情况和对男女平等问题怎么看进行采访。市妇联工作人员与两台记者共同走上街头,走进妇女群众,面对面交流,调研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全市广大妇女群众对男女是否平等的观点和看法,进一步提高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率。活动采访播放全市(包括县区)范围共30名妇女群众,其中包括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等优秀妇女典型。同时,3月3日起,市妇联在通化电视台投放了以“纪念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内容的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大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了节日氛围。
二、不断完善机制和社会化维权格局,推进妇联信访工作有序进行
市妇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列为妇联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接访首问负责制,从领导班子到一般干部人人都是接访员,都积极投入到妇女维权工作中。并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密切关注、及时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疏导、服务、调解等办法,努力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信访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耐心开导受害妇女,鼓励她们要自立自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告诉她们预防措施,交给她们一些自我保护的办法,为她们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市共计接待信访案件86起,结案86 起。
三、发挥妇联阵地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我们坚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细胞工程”来抓,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中。在抓好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注重搞好家庭美德教育,将家庭的平安与稳定列入首要教育内容,召开会议,研究“平安家庭”创建情况,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管理,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紧紧围绕省妇联“幸福吉林·从家庭出发”行动部署,以打造具有时代特色、通化特色的家庭文明建设精品为目标,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新实践,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传承美德、树立新风、提升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8月份,市妇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专门举行通化市“最美家庭”、“杰出父母”、“敬老好儿女”发布会,对“十大最美家庭”、“十大杰出父母”、“十大敬老好儿女”进行命名,同时授予“通化好人”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实事帮扶待遇。二是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市政法委、市妇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的方式,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充分利用“110”报警平台,对实行家庭暴力的现象有警必接,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市法院充分发挥婚姻案件合议庭的作用,慎重对待每一件离婚案件;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实行免费服务;市人社局对女职工权益保障重点监察。全市形成了由政法委、妇联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举办全市妇女法律维权知识竞赛,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举办了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通化市妇女法律维权知识竞赛。3月份开始,竞赛从下发方案、组建试题专家组、印发题库到初赛、复赛、决赛历时3个月。全市11个单位参与竞赛试题库组建工作,市直31个单位报名参赛,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分别组织初赛7场次。竞赛内容涵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知识等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6月10日,竞赛在通化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落下帷幕。竞赛活动的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增强了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平安通化”、“法治通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
通化市已于2009年成立各级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站,但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培训、经费不到位等原因,工作站没能很好发挥作用,为全面贯彻省妇联、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吉妇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发挥妇联、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综合优势,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通化市妇联、市司法局决定,将2009年成立的通化市维护妇女权益调解工作站调整为通化市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设在通化市妇联权益部,全市各级妇联、司法行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做相应调整。一是要求各级妇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化解涉及妇女权益矛盾纠纷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要求各级妇联、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要求各级妇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四是各级妇联、司法行政部门要争取政府和财政支持,切实做到三项保障,即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通化市妇联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