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想继承父亲遗产受阻 证明到底该上哪儿开

31.10.2015  09:05

原标题:公证处要求开具死亡销户证明派出所表示有新文件以后不再出具 “这份证明到底该上哪儿开?” 长春女子想继承父亲遗产受阻;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公示期内派出所还可以开此证明

近日,家住长春市二道区的市民付女士反映,父亲去世后她想继承父亲的遗产,公证处要求付女士出具死者父母的死亡销户证明。付女士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却表示不再出具死亡证明,付女士很为难,不知道这份证明到底该上哪儿开。

父亲去世女儿想继承遗产

付女士今年35岁,是家里的独生女。父亲刚去世不久,付女士想要继承父亲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要求付女士出具死者父母的死亡销户证明,付女士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却告诉她不能出具。“派出所说他们有新的文件,以后这种证明不出具了,公证处那边还非得要。你要是能说出来上哪办去也行,现在是不知道哪能办。”付女士说,她爷爷去世3年,奶奶已经去世13年了,她手中有爷爷奶奶的骨灰寄存证,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行。“公证处说,想要证明我爷爷奶奶是在父亲之前去世的,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可是派出所不给开销户证明,那我有骨灰盒寄存证,有证据证明他们死亡的日期咋就不行呢?”付女士说。

除了要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公证处还要求付女士到父亲生前工作单位开具对于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说是要证明我父亲没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或是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我到社区去开了,社区说这个证明不能给我开,社区说档案上没有也不能表示实际上也没有。工作单位又说这是属于个人问题,他们不能去了解,再说这也不犯法,他们不管。”付女士对记者说。

公证处:这些证明是法律要求

长春某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求当事人提供死者父母的死亡销户证明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不属于“奇葩证明”,“根据《继承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对这个事情都有明确规定,因为自然人死亡后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正常的法律继承范畴内是必须要审查这些继承人是否健在的。对于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也是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如果死者父母是在财产所有人之后死亡的话,这就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了。”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户籍单位开具的证明是最准确清晰的,但如果没有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首先是到死者死亡时所在的医院查一下病历档案,其二要看一下骨灰存放证包括火化收据,要是都不行的话就只能是根据具体情况再分析了。”工作人员说。

对于要证明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还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审查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其实单位或社区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把知道的清楚的部分写出来,不清楚的可以做一下标注。”工作人员说。

公示期内派出所可开此证明

记者了解到,10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不在出具的11种证明中包括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而死亡注销户口信息则是部门间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来核查。但目前这一文件正在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截止到11月5日。

那么,在公示期内市民一旦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咨询了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示期内市民到派出所户政处也可以给开这份证明。“因为现在处于公示期还没正式执行,11月5日之后如果没有太大改动我们会下发通知执行。正式执行后我们会建一个联系人制度,像这样的情况就不用居民自己到派出所来开证明了,联系人会直接到我们派出所来审查核实信息。”工作人员说。(记者 饶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