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补贴标准”

06.03.2019  15:15

 

  吉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应当达到《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明确的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或年度内未完成建设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机具补助标准:
  1.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2.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3.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机具库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8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8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2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25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