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22.11.2016  21:04
  “对不起,我再也不会躲着法院执行了!”今年9月底,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的姚某没想到,一直不知所踪的被执行人史某会登门还款道歉。

  姚某等8人和史某的纠纷源于2015年年初,姚某等8人从史某处购买化肥和玉米种获赠了种衣剂,后因种衣剂有质量问题,造成减产。受损土地面积共计21.3垧,应赔偿经济损失25560元,姚某等8人和史某与种衣剂经销商刘某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赔付。

  协议达成后,刘某赔付给姚某等8人13500元,剩余赔偿款12060元未赔付。姚某等8人将史某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2016年5月30日,长岭法院判决史某赔偿姚某等8人经济损失12060元。

  由于史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姚某等8人申请长岭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7月8日,长岭法院立案执行,向史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义务。但让本案执行法官余大焕始料未及的是,史某为逃避法律义务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将家中的财产提前转移,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其电话始终关机,无法联系,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人财失踪,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涉及到8名被执行人且是因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责任引发的纠纷,在当地影响较大。

  9月22日,长岭法院执行局将史某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

  4天后,9月26日,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接到姚某的电话,称史某已经将其余赔偿款一一送到8名原告家中,并向大家表示歉意。

  原来,就在史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第3天,9月25日,本打算购车的史某在长春市贷款被拒绝,意识到事态严重的史某立刻赶回长岭,将案件执行款分别送至原告家中。

  长岭法院核实确认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史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恢复了信用。

  拿回赔偿款的姚某对执行法官竖起起大拇指说:“还是法院有招!

  余大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件存在规避执行现象,手段不断翻新,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

  长岭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国才介绍说,本案中,法院和其他部门联合实施的信用惩戒措施发挥了作用。在经济社会中,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形成强大的执行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