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从细节入手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复核工作

14.05.2015  11:37

      近日,延边州公安局交警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从细节入手,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复核相关工作,推进全州事故处理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规范化。

  规范送达环节。在给事故当事人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必须标注送达日期并加盖办案人的事故处理员名章,以备当事人申请复核时,能够准确掌握具体送达日期及期限。

  规范解释说明。在给事故当事人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必须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详细说明事故结论的认定过程、认定依据、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等,避免因办案民警没有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导致情况复杂化。

  规范复核告知。在事故当事人要求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时,应当向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告知申请复核的程序和所必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等文书。

  规范复核送达。在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终止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送达给当事人时,必须让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并将该送达回执存根附在事故案卷里备查。

  规范备案工作。在收到撤销原认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时,必须将重新调查认定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送达当事人之前上报支队备案。同时,在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必须核对备注栏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