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07.03.2016  11:11

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五取消”即: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包括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产品检验审查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要求企业向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四调整”即: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四是调整审批权,部分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即: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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