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入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21.03.2016  06:24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部署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的安排,省安委会决定,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周密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涵盖安全生产各个行业和领域,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一是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进行复查,对查出隐患登记建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三是交叉互检。成立若干检查组,有重点进行交叉互检,尔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四是总结评估。安委会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提出对策建议,提交省政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严格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安全监管、交通、建设、民爆等行业监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再审查,凡是降低安全标准的,一律依法收回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单位。监管部门明确整治重点和达标标准,依法对企业审批、监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专项整治成果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新闻宣传单位组织媒体设立专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