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家单位组织义务献血 竟有人想冒名献血赚钱

23.09.2015  07:21

    中国吉林网讯 每到九月和十月,长春市的一些单位就会组织员工义务献血,因为每个单位有固定的名额任务。本来义务献血是十分光荣的事,却偏偏有人钻空子,把这事当成了赚钱的好机会,冒名献血可以从中获利1000多元。最近,一家单位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揽生意的人。

     有人想替别人献血赚钱

    读者李先生说,他们单位是21日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在前两天,办公楼里进来了几个人,他们自称可以顶替名额去献血,因为没有固定工作,想替别人献血来赚点生活费。看到这几个人,李先生总觉得不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李先生说,他们单位有固定的献血名额,每个科室里都会选拔,如果参与自愿献血,单位还会安排放假休息几天,所以大家也都挺愿意献血的。每一年,李先生都参与献血,他觉得对自己的身体也有益处,还能帮助到更多的人,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当这几个人来询问是否可以代替献血时,李先生说,他们办公室的人明确拒绝了,认为冒名顶替献血存在安全隐患。

     冒名顶替献血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要冒名顶替的献血人员,这名男子表示,一般替人献血的费用在1200到1300元之间,他会安排几个人去献血,会保障对方身体健康。之所以从事这行是因为他们都是没有固定工作,曾经有单位的人找过他们去献血,他们就觉得这也是赚钱的路子。对于自己的这个做法,男子表示,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所以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那么,这种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是否违法?昨日,记者查询了《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上面第六条写着,确定每年2月、10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出售献血者血液的;(三)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并规定冒名顶替献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意献血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王秋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