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反馈巡视情况

10.10.2016  15:44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9月10日,省委14个巡视组对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直属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省委财经办、省委保密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精神文明办、省老龄办、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省档案局(馆)、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法学会、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贸促会、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地方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手工业合作联社、省地矿局、省有色局、省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心、省金融控股集团等39个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了专项巡视。同时,对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进行了巡视“回头看”。

  省委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政治巡视要求,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9月27日至9月3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巡视办负责同志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传达了习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反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巴音朝鲁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省委巡视组分别反馈了巡视情况,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会上还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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