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反馈巡视情况

10.10.2016  15:03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9月10日,省委14个巡视组对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直属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省委财经办、省委保密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精神文明办、省老龄办、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省档案局(馆)、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法学会、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贸促会、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地方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手工业合作联社、省地矿局、省有色局、省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心、省金融控股集团等39个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了专项巡视。同时,对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进行了巡视“回头看”。
  
  省委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政治巡视要求,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9月27日至9月3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巡视办负责同志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反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巴音朝鲁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省委巡视组分别反馈了巡视情况,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会上还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情况。
  
   巡视中发现上述地区和单位党组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省委办公厅:对全面从严治党如何融入办公厅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两个责任”细化不够,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不完善。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各支部活动偏少。廉政制度不健全,“三公”经费超预算,在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廉政风险。有的基层单位乱发补助、奖金,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严。聘用人员过多,管理不规范。一些党员干部瞒报个人事项。干部档案审核清理不到位。
  
  省委宣传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性、时效性不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没有深度融合,舆论监督成效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细化不够,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下属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报销等问题。干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个别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不实。
  
  省委统战部: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缺少深入研究,省直统战团体换届不及时,对下级统战工作缺乏具体指导,党外干部储备不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支部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票据混乱问题比较突出,违规为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干部管理不严格,个别干部精神状态不佳,迟到早退,存在懒政、怠政现象。
  
  省委政法委:对全面加强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缺乏深入研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件缺乏统筹协调、总体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向政法机关传导压力不到位。党建工作主动性、创新性不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报销差旅费、大额现金使用频繁、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缺失等问题比较突出。干部结构不合理,政法专业干部较少。
  
  省委政研室:对中央精神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贯彻不深入,对机关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支部活动少、走过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党内监督乏力,对严重违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不够,执纪问责偏轻偏软。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下属事业单位违规购置车辆。干部档案管理不够严格,干部“三龄两历”存在失真问题。
  
  省直属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制度执行不严格,重部署、轻监督,重表彰、轻惩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坚持深化不够,存在滥发奖金补贴,超标准报销住宿、交通费用问题。干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处级干部交叉混岗和长期不交流。
  
  省信访局: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指示精神过程中,统筹协调、统揽全局作用还不够突出,主动协调靠前化解矛盾工作做得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一手软、一手硬”。“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信访专项资金缺乏监督管理。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挪用专项经费、“三公”经费超预算、超支出等问题。选用干部有时把关不严,迁就照顾,个别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省编办:对于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破解机构编制难题创新谋划不够,编制监管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主动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存在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个别干部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欠缺,办事拖拉。
  
  省委老干部局:贯彻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缺乏力度,推进下属单位改革迟缓,没有及时解决遗留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对财政收支疏于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出租房租金账外核算、账外固定资产数额不清、报销手续不完备等问题。选拔任用调整干部不够及时,个别干部瞒报个人事项。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对新时期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研究不深入,综合协调指导力度不够。党建工作存在形式化、程式化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掺假乱报、违规虚报差旅费问题突出。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上担当不够,制度执行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机关作风比较散漫,个别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
  
  省委财经办:重业务、轻党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班子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少,党建活动开展不经常。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麻痹意识,监督执纪工作乏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票据混乱等问题。干部管理不严格,存在档案资料混乱、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财经人才匮乏。
  
  省委保密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主要领导直接管理人财物和工程项目。在资金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方面防控监管不到位,协会违规经办企业,有的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机关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选人用人标准不高,把关不严,个别干部不上班,在外经商。外聘人员较多,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用人问题。
  
  省委党史研究室:完成中央和省委交办的重大任务滞后,党史资政育人作用发挥不充分,利用党史主阵地维护党的形象缺乏建树和作为。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个时期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内部监督执纪缺失,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公车私用等问题。一定时期干部队伍思想不稳定,进取意识不强,存在“慵、懒、散”现象。
  
  省精神文明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深不细。个别领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漠,民主作风较差,研究干部、使用专项资金、评选文明单位等重大问题有时不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强推图书和募捐志愿服务基金,评选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有时偏向照顾、送人情。干部管理使用不规范,机关干部精神状态欠佳。
  
  省老龄办:推动新时期老龄工作主动性不强,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力度小,向省委报告工作不及时。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制度建设滞后,《党组会议制度》议事内容不明确。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费用偏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少,会议文件简报偏多,机关作风散漫。
  
  省人大机关: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指示精神跟进不及时,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有时不够突出。对党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专题研究党的建设比较少。“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内部监督缺失。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专项经费和“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干部管理不规范,个别时期选用干部标准不高,论资排辈。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干部队伍存在“慵、懒、散”现象。
  
  省政协机关: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协助省政协党组发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承上启下、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不够突出。对党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较少。履行“两个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落实还不够到位。机关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挪用专项资金,“三公”经费超标准、超预算。个别时期选用干部把关不严,论资排辈。机关纪律松弛,存在“慵、懒、散”现象。
  
  省司法厅: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个别基层单位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没有全面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管”等制度。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不经常。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六项纪律”执行不严格,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存在工程建设不招投标、违规划拨土地等问题。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不优,近亲繁殖问题突出。
  
  省监狱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权力内控监督力度不够,刑罚执行不够严格规范。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监狱党委多年不换届,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六项纪律”执行不严格,在调监、转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照顾“关系犯”,基层监狱内部工程项目、超市经营违反规定采购。“四风”禁而未绝,存在违规发放津贴、公务接待饮酒等问题。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近亲繁殖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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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