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夫妻可以组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0.07.2015  16:35

7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公积金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该提取政策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试点办理。

 

关注一:提取条件

 

从2015年7月24日开始,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主借款人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组合贷款的允许主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关注二: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提取申请时间是从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

 

关注三:提取证明材料

 

提取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职工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同时提供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或工行、建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