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训练有时地方船只不积极 动员征用难

13.03.2015  11:08

一次战备远航训练中,海军372潜艇突遇“掉深”和管道破裂重大险情。官兵们舍生忘死,临危不乱,科学处置,化险为夷,创造了世界潜艇史上的奇迹。

“在欣慰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一些担忧!”对话中,军队人大代表、南京军区副政委兼海军东海舰队政委王华勇告诉记者,一些看似没有“掉深”危险的问题却常常困扰着官兵——海军部队展开正常训练时,有时会遇到个别地方船只配合不积极,需要反复做工作的情况。“在重大活动中,军民必须同频共振、齐心协力。”王华勇代表说。

对此,很多来自海军的军队人大代表感同身受。军队人大代表、海军潜艇学院副教授李丹妮说,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保证海军正常开展实战化训练,都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海上军事行动法律法规。

虽然《国防动员法》已出台,但由于相关配套法规建设滞后,以及军地之间缺少完善有效的联动机制,动员潜力资源难掌握、海上动员力量征用难、组织指挥行动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海上动员力量的战时使用。

“最后一粒米用来做军粮,最后一尺布用来缝军装,最后的老棉袄盖在担架上,最后的亲骨肉送他上战场……”一位代表说,回顾我军历史,淮海战役战场上,庞大支前大军汇聚成一道永不磨灭的风景线。

“未来海战场,我们依然需要千千万万群众的‘小推车’!”一位来自海军的军队人大代表表示,我军的每一次胜利都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军民同心,其利断金。

“加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需要出台国防动员的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国防动员法》的严格执行落实。”来自海军的军队人大代表建议,应根据国家国动委相关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出台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国防动员应急工作条例、国防动员军事需求提报规定、军事训练征用民用资源及采取临时性管制办法。同时,对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进行严格规范。

另外,来自海军的几位军队人大代表说,应以法律的方式,确立军队特别是海军在海上动员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明确指挥程序、内容和方法,健全按需对接、信息共享、情报会商、联合行动等机制,实现动员力量的统一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