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格局

27.06.2016  22:28

  

  《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责任、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内容。鉴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涉及到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在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域和矿区的基础上,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列为了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确定了“三区”综合的整治目标。

  具体是:到2017年9月底前,省里重点关注60个重点区域,即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我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127个,各类重点矿区40个,包括1492个矿山,饮用水源保护地59个。

  本次综合整治省级层面选择了60个重点区域进行指导、督察、督办,其它涉及“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市(州)政府参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格局,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我省“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成立5个省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整治方案中,逐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了5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省组长分别由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各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三区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单元,是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统筹部署,组织制定落实本地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具体组织落实区域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三区”相应管理机构配合县(市、区),具体负责生态环境排查、整改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调度、督查,负责对县(市、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对整改方案进行核查和督办;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整改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加大对生态整治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司法联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污染破坏违法行为;开展跨县级行政区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