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76件处分5248人

28.01.2015  16:16

    2014年,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76件,结案508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4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8人。

     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790起,处理96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4人。省纪委分9次对56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全省分143次对648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用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交上令人信服的成绩单。       铁面执纪,持之以恒纠“四风”      “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仍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的,都要从严从重处理。”2014年8月,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明纪律规定,态度坚决。      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抓常抓细抓长,重锤常敲,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加强监督检查。早发信号、立规矩、设红线,明镜高悬。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盯住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具体问题,省、市、县三级联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严肃执纪,强化追究问责,不断传递“违反八项规定就是严重的、现行的违纪,越往后处理越严越重”的强烈信号。      今年元旦前夕,吉林省再次打出“组合拳”,深化“四风”整治任务落实,组成13个暗访组,对各市(州)、县(市、区)、省(中)直各部门、企业、高校进行2轮暗访检查,重点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      2014年,省纪委持续开展7次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594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8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诫勉谈话107人,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49人,收缴清退违纪金额192.63万元。      吉林省加强作风建设不搞“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级层面共建立健全制度规定63项,省直各单位和市县共建立完善制度规定6219项。省纪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打虎拍蝇,重拳反腐“零容忍”      “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猛打“老虎”,狠拍“苍蝇”,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14年,省纪委严肃查办了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蓝军,通化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省农科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岳德荣,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赵洪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厅长崔力夫等多名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贪污截留惠民资金、乱收费乱摊派、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民生民利案件1371件,查办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损害患者利益案件160件,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创新,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提高案件线索初核率、成案率……”2014年7月,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省纪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级纪委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省纪委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力量组织以及法纪处理的协调力度。2014年,共召开案件协调会10多次,协调抽调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办案人员近200人(次),增强了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合力,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和谈话提醒。2014年,省纪委发函询7件,组织诫勉谈话6人,其中省管干部6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99人,诫勉谈话334人。经过初核,对26名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      此外,吉林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把巡视监督的24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巡视范围,巡视由每年2轮增至3轮。2014年,共对29个省直部门、5所省属高校、3家省属国企开展集中巡视和专项巡视,发现并移交了一批问题线索,推动整改了一批问题。       锤炼队伍,做到“打铁自身硬”      “要高度重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转、深入转、全面转。”省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只有明晰主责和专责的界限,才能使我们走出思维和实践中‘越俎代庖’、‘包打天下’、‘不堪重负’的局面,把我们的职责进一步锁定在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上。”      打铁还需自身硬。省纪委、监察厅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快“三转”步伐,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省纪委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2014年,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对内设机构再次调整,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占机构总数近70%,执纪监督人员力量占编制总数近60%;大力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04个减少至13个,清理比例87.5%。市级纪委相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监督执纪力量得到增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062个减少到143个,清理比例86.5%。      省纪委、监察厅将改进和加强派驻工作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在原有29个双派驻机构基础上,又新增设了2个双派驻机构,为15个双派驻机构、2个单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配齐了主要负责人。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工作,把全部力量集中到主责主业上。      正人先正己。省纪委、监察厅继续改会风、转文风、树新风,各类会议和文件同比分别减少33%、42%;“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7%;组织委厅89名副处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与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公开承诺活动;组织143名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省纪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增设干部监督室,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2名委厅机关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省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29件,处分违纪干部35人,在系统内形成强大震慑。(曹阳、王贺)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