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 知敬畏 存戒惧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

19.04.2017  19:06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队伍素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于近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并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成果。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后颁布,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共158条。《条例》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7类114种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违反纪律的检察人员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纪律处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确保《条例》入脑入心,做到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确保纪律和规矩真正落到实处、执行到位,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在学习活动结束后组织了闭卷考试。检察长王景富,纪检组长于亚臣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考。考试结束后,该院对此次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对成绩不合格的干警,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加强学习,直至考试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