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C级单位是执法重点 每年专项检查两次以上

03.09.2015  08:19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据悉,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按照诚信优劣程度依次分为A级(诚信单位)、B级(基本诚信单位)、C级(非诚信单位)三个等级。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按“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对A级诚信单位,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标牌,除特殊专项检查外,两年内免于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对B级基本诚信单位,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1次;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对C级非诚信单位,列为各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