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守住底线 筑牢防线
06.11.2014 20:3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的一系列举动,充分显示了法院在保障程序和实体正义上的态度和决心,赢得了媒体“勇于自纠”的舆论认可,也引发了社会公众“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却不会缺席”的强烈共鸣。
“疑罪从无”的标杆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
“没有之前冤假错案的‘亡者归来’和‘真凶现身’,是‘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和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该案释放了司法理性回归的信息。”一些国内媒体交口称赞。
“该案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难得的案例。”有的外媒如是评价。
“念斌案利于更严格防范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高度肯定。
该案宣判后,念斌案的辩护律师团队发表声明感谢福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大环境。
该案也引起政法界的集体反思,许多业内人士表示,正义的实现不能靠偏听偏信,控辩双方的平等诉讼地位和对抗更有利于发现和接近真相。防范冤假错案,不仅需要公检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杜绝协同办案,还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使刑事诉讼过程有必要的监督和平衡。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平学认为,念斌案最终跳出了某些冤案“口供为王”、“疑罪从轻”的不正常的司法理念,具有极其重要的标杆意义。
正视问题守住底线
正视问题,才能守住底线。
2013年——
3月26日,服刑近十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
4月25日,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宣告被羁押十余年的李怀亮无罪;
5月3日,因涉嫌制造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羁押了近12年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福建高院宣布无罪释放;
7月2日,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五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宣判,认定其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来的一、二审判决;
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入狱已17年的于英生无罪……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被写入“两高”报告,成为受到社会各界称赞的亮点。“没有回避这一不光彩的事件,这充分体现了愿意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勇气。”有媒体如此评论。
构建制度 筑牢防线
在一系列冤案被平反后,学界也发出了“让制度纠正冤假错案成为司法新常态”的呼吁。
“完备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说明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2013年10月14日,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庭审中心地位,并提出要强化审判监督和制约等机制,被认为是人民法院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一套“组合拳”。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强化四个方面机制,来防范冤假错案。
201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称,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
而在地方层面,浙江取消了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河南省公安厅也废除破案率等指标,政法机关对待错案的态度不再讳疾忌医,而是展现出有错必纠的良好姿态。
从理念到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一道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防线正在不断加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6.11.2014 20:34
大学生黎海网购毒品 掺进奶茶给室友喝
“海淘”到新型毒品又不敢自己用,北国之春
18岁男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诉强奸罪
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