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对检察官业绩考评评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要求 盯紧不放 持续发力 推动年度业绩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前三季度业绩考评工作通报的问题整改得怎么样?第四季度业绩考评工作谋划部署得怎么样?对年末业绩考评结果运用有哪些设想?11月5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听取省检察院4个评查组对全省17个基层院开展业绩考评评查“回头看”情况的汇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车国庆参加会议。
为督促下级院抓好业绩考评工作落地落实,今年8月下旬,省检察院开展了业绩考评评查工作,省院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各市级院和基层院,对业绩考评开展情况进行评查,将评查出来的3方面18项问题列出清单进行了通报。这次评查“回头看”,就是针对通报的问题清单,逐项检查是否已经整改,推进落实到什么程度,对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会上,4个评查组逐一进行汇报,针对评查“回头看”中发现的考评“本地化”设计不够、考评结果运用动力不足、深入推进后劲不足等问题,尹伊君检察长一边询问一边点评,并就下一步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与业绩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展开深入交流。
“省检察院4个评查组实事求是,敢于较真,不仅反映了本轮评查单位的积极转变,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省薄弱地区业绩考评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偏差、突出问题和推进难题。”尹伊君检察长指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张军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为引领,在推进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上盯紧不放,持续发力,推动年度业绩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围绕进一步推进好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尹伊君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做足“本地化”设计。全省各级院检察长要切实扛起业绩考评评查工作真抓、真改、真落实的政治责任,统筹本单位案件数量、业务类型和检察官结构规模等因素,进一步加强“本地化”设计,以“三个自觉”的高度将业绩考评作为提升办案质效、提高检察官素能的实实在在抓手,积极打造指标简化、体系优化、高效管用的业绩考评管理体系,推动检察职能有效延伸,核心数据不断优化。
二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年末考评结果的合理运用,增强考评的刚性和公信力。全省各级院要因地制宜,主动探索检察官认可度高、操作性好的业绩考评评价机制,迈出推动业绩考评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员额退出等挂钩的坚实步伐。同时,要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创先争优的考评氛围,鼓励检察官在赋分项目中应填尽填,坚决杜绝加人情分、吃大锅饭、当老好人等严重破坏考评刚性和公信力的主观赋分和平均赋分行为。
三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分门别类抓实整改。针对个别院考评体系生搬硬套“僵化”模仿、考评信息化使用水平低、考评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要综合运用情况通报、评查反馈、选树典型、经验推广等手段分类施策,加强督导,促进业绩考评工作“后进院”解决好“跨部门横向比较”“入额院领导考评”“考评结果运用”等碰硬难题,同时,将业绩考评体系设计、考评系统录入操作、成果经验交流等纳入基层检察长轮训课程,增强培训实效。
四要及时有效运用约谈手段,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从此次评查“回头看”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尽管各基层院都能把业绩考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但个别单位依然存在考评赋分主观化、随意化倾向。省检察院要通过约谈基层院检察长的方式,对“一把手”进行“回炉”“补课”,及时校正认识偏差,扭转工作方向,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均衡开展。
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回头看”评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文字:鲁小祯 图片:苗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