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多次盗抢 再次鉴定他傻眼了

30.05.2015  15:18

 

  松花江网讯 家住昌邑区的刘某多次到以前工作的工厂行窃,附近的草坪都被他踩出了一条“盗窃小路”。凭着几年前的一纸“限制行为能力”的鉴定书,刘某认为,即便他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也只能被判处缓刑。不久前,刘某再次被抓,其最新的精神疾病鉴定结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5月10日8时许,龙潭区一工厂保安发现,曾是本单位员工的刘某,正在往栅栏外面扔偷来的钢管、废铁等物品,大墙外还停放着一辆电动三轮车。

 

  保安认识刘某,刘某50多岁,住在昌邑区。多年前,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经常以生活困难为由到工厂闹事、偷东西。

 

  保安见状便阻止刘某的行为,刘某不仅破口大骂,还拿出一根铁管要打这名保卫。幸好保安躲避及时才没有受伤,但栅栏顶部的两根铁尖被砸断。刘某不肯罢手,继续持铁管追打这名保安。

 

  这名保安躲进办公大楼后报了警。江北公安分局清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控制。

 

  刘某将所有火气发到民警身上,不停辱骂、挑衅。对于刘某,民警们并不陌生。“我们与他打过很多次交道了,但我们都拿他没办法。”民警宋曙光说,刘某在多年前就被警方处理过,可当时到精神病院检查后发现,他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他觉得自己有精神疾病,就可以为所欲为,每天把精神疾病鉴定书揣在兜里,有事就掏出来。”宋曙光称,这次派出所决定再次为其做精神疾病鉴定。

 

  5月13日,已被刑事拘留的刘某被公安机关带去做精神疾病鉴定。5月28日,鉴定结果出来了:刘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去年刘某因持炸药包威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因为精神疾病鉴定结果为限制行为能力,缓期4年执行。办案民警称,鉴定结果出来后,刘某要承担此次盗窃受阻改抢劫的法律后果。(江城晚报记者/刘力影/文 彭川/漫画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