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部署《吉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

08.04.2015  19: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吉林省粮食局高度重视,于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会议传达了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听取有关处室和单位对编制《吉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责任分工。

  省粮食局张宏明副局长对如何高质量完成好规划编制工作强调:一是要增强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是今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提出并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并实施好《吉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更是我省粮食行业“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学深学透国家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吉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实际和未来全省粮食行业发展需要,搞好调研、积极创新,对我局于2013年编制的《吉林省“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新编制的规划要高质量、具有指导性,符合吉林省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和保障体系需要,能够充分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粮食行业所担负的使命和责任。二是成立省粮食局规划编制起草组。由我任组长,省局总经济师、仓储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局仓储处、办公室、调控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安监处、科技产业处、市场流通处、省粮油信息中心、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省粮食经济研究所、省粮食行业协会、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储备粮收储公司及各市(州)粮食局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组成。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省局仓储处,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衔接协调,听取意见建议,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制定。三是明确规划原则。按照国家三部委《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总体要求,我省规划要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紧密衔接。要按照“立足保障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符合吉林省粮食行业发展、满足粮食收储保障体系需要”的原则,在现有“粮安工程”六大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重点支持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内企业实施“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四是突出建设重点。处理好当前急需和未来发展的关系,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基础上,重点加强仓储设施功能提升,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粮食收储供应企业,以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快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和粮油质量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以及全行业信息化体系等建设。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售粮便利、储存安全、物流畅通、供给稳定、应急高效、质量安全、调控有力的建设目标。

  会议要求,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高质量、按时间完成《吉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

  省粮食局总经济师和规划编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