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的通知

01.12.2016  14:31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精神,由省粮食局牵头,财政和企业注资,共同设立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政府增信,金融和企业协同支农的新机制,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放大倍数投入,有效解决玉米市场化收购新形势下,拟入市收购的社会多元主体玉米收购资金供应问题,满足收购需求,确保农民粮食及时变现。为有序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缩短企业贷款审批时间,现就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利用政府增信,解决收购资金的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制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定入市企业“白名单”及玉米收购资金授信规模。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范围

  本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原则上优先安排已纳入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内,及近年来新建的规模以上,有意愿收购,有稳定销售渠道,能够以自有资金缴纳信用保证基金并承担相应风险的粮食企业。

  三、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银企自愿的原则,抓紧组织银企双方对接,并做好信用保证基金的政策宣传工作。农发行各分(支)行要对符合收购贷款基本条件的企业,认真审查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生产运营情况、偿还贷款能力等基本信息,及早评定拟入市收购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按企业能缴纳基金额度的10-15倍掌握,不受风险度限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政府增信主要是解决企业因实力弱、信用低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有钱收粮”作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重要手段来抓。要密切配合,分别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倒排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认定工作。各地务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认定完毕,并将认定结果逐级上报,各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各分行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如果数量过大,确实难以按时完成的,也要将首批双方共同认定的企业先行上报。其他金融机构有意愿参与的,可比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情况汇总表

  省粮食局联系人:郑博元  王兰

  联系电话:18946786888  0431-88580019 

  传真:0431-8854967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农业发展银行联系人:徐 新

  联系电话:0431-88963459  151445986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