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政出台: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26.04.2016  09:07

   城市晚报讯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不断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省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征求省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通过出台。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作出详细解答。

   我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问:我省《实施意见》丰富了哪些内容?

  答:吉林省《实施意见》主要丰富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任务分解目标。《实施意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任务目标细化为三个具体目标,在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同时,既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又要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依法登记户口,并享有基本权利和保障。

  二是增加一类无户口人员类型。我省在摸排无户口人员底数情况过程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人数较多,因此,《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务院《意见》八类无户口人员基础上增加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类型。

  三是疑难问题无法判定时才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为减轻无户口人员落户负担,《实施意见》规定,对需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和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或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才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再形成新的户口问题;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