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第二批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02.09.2016  15:1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4类产品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此次监督抽查计划抽查118家企业122批次产品,由于个别企业停产和部分企业以销定产,成品库内无成品等原因导致46家企业未抽到样,实际抽查了70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经检验7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3.7%。其中,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农药等6种产品合格率为100%,定配眼镜的产品合格率为90.3%,餐具洗涤剂的产品合格率为87.5%。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到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19.4%、7.1%、73.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0%、7.0%。 (三)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一是餐具洗涤剂个别企业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甲醇项目不符合标明值,属于严重不合格;二是定配眼镜个别企业产品的水平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顶焦度允差和标志等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严重不合格。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日用消费品。抽查的72家79批次产品中,日用消费品41家37批次,分别占抽查企业数和产品批次数的57.0%和46.8%。二是突出小型企业。此次监督抽查小型企业53家48批次产品,分别占企业总数和产品批次数73.6%和71.7%。三是覆盖面广。本次抽查的产品覆盖了全省范围,其中农药产品抽查覆盖了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公主岭等五个地区(市)。定配眼镜产品抽查覆盖了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等9个地区和梅河口、公主岭市。 二、结果分析 1.人造板。全省人造板企业86家,本次计划抽查50家,实际抽查了13家1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7.4%。其中中密度纤维板产品抽查1批次,刨花板产品抽查2批次,实木复合地板产品抽查8批次,实木地板产品抽查1批次,胶合板产品抽查3批次,重点对产品的含水率、甲醛释放量和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抽产品的检验合格率为100%。 2.农药。全省农药企业共15家,计划全部抽查,实际抽查了8家企业15批次产品。主要抽查了57%2,4滴丁酯乳油、莠去津悬浮剂、丁草胺乳油、乙草胺乳油、稻瘟灵乳油、高效氯氟氰聚酯乳油、阿维菌素乳油、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等8个品种,经检验,所抽农药产品检验合格率为100%。 3.定配眼镜。全省定配眼镜企业330家,实际抽查了41家企业41批次产品82副眼镜,占全省该类企业总数的12.4%。重点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水平光学中心单侧偏差、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柱镜轴位偏差、装配质量、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合格产品数37批次,不合格产品数4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0.2%;不合格项主要是个别产品的顶焦度允差、水平偏差等项目检测与标准值不符。   4.餐具洗涤剂。计划对全省12家企业全覆盖抽查,实际抽查8家企业8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7.5%。不合格项主要为总活性物含量、甲醇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将后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局。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如定配眼镜、餐具洗涤剂等产品的个别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值的情况,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16年第2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表 2.2016年第2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 附件58.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