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送货车实行“五统一”管理

12.08.2015  19:04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送货车辆配送食品经营行为,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食品供货商的食品送货车实行“五统一”管理措施,即“统一登记、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监督举报电话”,以便于食品经营者识别和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供货商保证食品送货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保存和贮藏条件,要在定点定时市场内并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后方可销售,逐步实现食品送货车监管信息与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运用电子追溯移动终端现场打印凭证,提高配送效率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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