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监督管理分局积极开展新《广告法》宣传

10.10.2015  10:14

在新《广告法》即将实施之际,车站监督管理分局组织长春市春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广告经营企业,利用火车站候车大厅的LED广告栏和候车楼上大型LED宣传屏,播放新《广告法》宣传图片、标语,突出宣传了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禁止烟草广告、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代替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新规定。

在宣传期间,分局工作人员专门为广告企业进行新《广告法》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