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成立

31.07.2017  10:00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环境保护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定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7月21日延边州政府决定成立延边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延边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摸清全国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普查内容除常规污染物和污染源外,突出阶段性管控污染物尤其是非点源排放情况,着力加强和不断完善非点源排放验证工作。根据时间安排,2015-2016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根据要求,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朴学洙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分管环保)、州环保局局长郑昌权、州统计局局长李海玉担任副组长,其余州直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