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北京“民告官”诉讼20分钟完成立案

06.05.2015  09:36

  

  昨日上午,吕律师拉着行李箱装着的208件供暖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到朝阳法院立案。通讯员曹璐/摄

  

  “民告官”诉讼 20分钟完成立案

  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北京法院受案量总体稳中有升;四中院建“滥诉”人员清单应对“有案必立”误区

  昨日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截至当天下午3点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005人次,当场立案1963件,发放一次性补正起诉材料257份,出具接收起诉材料清单1644份。

  就全天情况来看,各级法院的受案量较近期平均水平稳中有升,二中院、朝阳法院立案量增长六成,海淀法院、大兴法院略有增长,三中院和西城法院、东城法院立案数量没有明显变化,房山法院在案件数量没有明显变化的前提下,行政案件立案数量明显上升。

  从成立之初即试行立案登记,至今已4个月的四中院的统计情况来看,当天当场立案21件,民事3件,行政18件,超过此前日受案量大概在15件左右。对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部分立案的当事人对“有案必立”存在误区,四中院出台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建立“滥诉”人员清单等措施,避免对司法资源造成的浪费。

  探访1 四中院

  多次奔波行政诉讼终立案

  “我去过丰台法院、二中院、高院,四中院我来了三次……”昨天上午9点05分,第一位行政案件立案者冀先生表示,他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办公用房被拆提起行政诉讼。20分钟后,冀先生交纳50元的立案费完成立案。他表示,自己是专门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天到法院来立案的。

  与冀先生经历相似的还有去海淀法院立案的张女士。“这是我第7次来法院立案了,今天终于立上了。”昨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张女士第7次前往法院立案成功。她说由于自己与村委会有合同纠纷,今年2月5日她第一次来法院立案,但由于手里没有合同文本,法院不给受理。

  法律界观点普遍认为,“民告官”立案难原因在于行政争议相对复杂、解决难度大、执行情况不理想,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扰,而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主要是解决这一难题。记者了解到,成立之初即试行立案登记的四中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比例,是其他未推行该制度法院的两倍。

  探访2 朝阳法院

  208件立案 一位律师办理

  昨日早上8时整,朝阳区法院大门就已提前半小时打开。10个现场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位,开始接待立案。

  9时许,首位前来立案的郑先生为两起买卖纠纷办理立案手续,法官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后,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并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费缴费通知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大约持续了15分钟。

  9时47分,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拉着行李箱来到5号窗口,他受某供暖公司委托来起诉小区内的200余名业主追索供暖费。吕律师称被诉的业主中最长的拖欠供暖费达10年之久。一共208份案件材料成堆摞在立案窗口,总标的近150万。法院为其办理录入等立案手续,当场立案。

  据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介绍,昨天,朝阳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471人次,登记受理案件520件,接待量增长明显,日受理案件数量较立案登记制改革前的日均数量增长了近60%。韩毅钢指出,物业供暖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等都将是主要增长点。记者了解到,昨日全天,朝阳区法院受案量增长六成,预计今后立案窗口办理时间或加倍延长。

  焦点

  “滥诉”者立案将严格审查

  此前在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过程中,四中院发现有部分当事人对“有案必立”存误区,包括有当事人认为立案登记就是简单的登记手续,无需任何立案审查即可立案;行政案件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存在明知无正当理由却反复提起诉讼的“滥诉”现象;立案数量增加,而审判资源有限,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被浪费。

  就上述问题,四中院目前有针对性地研究探索解决方案。包括要求当事人立案阶段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该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诉讼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起诉人,以及滥用诉权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的,并被多次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建立“滥诉”人员清单,对他们提起的诉讼进行严格的立案审查,不适用先行立案的登记制度。

  针对立案登记后,立案数量增加等的问题,四中院提出诉前分流的解决机制,拟通过人民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开展案件分流化解,针对行政案件,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对采用司法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案件,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资源及手段等优势,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加以化解。(记者 王巍 刘洋 李禹潼)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