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今宣判 靠色情手段炒作

18.11.2014  15:18

吉林省人“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今日宣判 (图)

吉林省人“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今日宣判 (图)

吉林省人“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今日宣判 (图)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8时33分,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提押至法院。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

  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

   造谣营利

  在北京闯荡的多年中,立二拆四逐渐发现了利用网络发财的手段:做网络推手,即为一些出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炒作,进而获利。其手段是制造一些热点事件和话题,打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引起有关企业的关注。

  立二拆四说,“从某种意义上,我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进入这个行业后,杨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其中“别针换别墅”事件,因为造假,在2006年曾引发网络热议。

  通过对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制,立二拆四说,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年收入将近千万元。

  在巨额利润的吸引下,立二拆四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编造和炮制的虚假事件和话题越来越离谱,越来越没有底线。他承认自己逐渐沦为一个骗子。

   曾用色情手段炒作郭美美

  “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在去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秦火火”曾在尔玛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给红星美凯龙删帖要5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9月至11月,杨秀宇同红星美凯龙的关联公司签订公关合同,有偿删帖收费5万余元。针对辩护律师认为5万余元不只是删帖收入的辩护,公诉人称舆情监测的目的也是删帖,与删帖密不可分,故应算为非法经营收入。

  杨秀宇称,尔玛天仙公司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发现红星美凯龙的负面新闻后,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告知自己,自己再告诉卢梅,联系相关网站编辑进行删帖删稿。杨秀宇承认自己删帖违法,其辩护律师作罪轻辩护。该律师称,杨秀宇不光进行了删除信息的行为,还有用正面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覆盖、稀释负面信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能都算在删帖这一违法行为里,检方应明确计算具体删帖数量。

   收17万编造“和尚船震门

  检方当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门”事件视频,指控杨秀宇编造“和尚船震门”事件,与续风堂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炒作其旗下画家安云霁,向对方收费17万余元。

  视频显示,在后海一游船上,一名老“和尚”与两名年轻女子“船震”。在后海游船码头,该“和尚”穿一青布长衫,在两名长发女子的搀扶下,一边接电话说:“我收到了,哥儿们。”一边被两名女子搀扶走下船头,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随后,一段视频显示“和尚”辟谣,称其不是和尚,而是续风堂旗下画家安云霁,“再大的群体也有组织,网民也有组织,我要起诉全体网民。

  安云霁称:“本人不清楚这事儿,我穿的这身灰大褂是从五台山买的,是居士衣服不是僧服。‘和尚船震门’这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杨秀宇称,这是其与北京市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个网络推广合同,约定为其旗下艺人推广知名度,约定25万元,因事情没全部完成,只收了17万余元,画家安云霁对该次炒作全部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