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突破助推“双创”——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08.05.2017  09:50

  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新政策创新性大幅突破国家和省里政策,政策履盖范围更广、门槛不断降低、含金量更高、扶持力度更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

 

  

  一是贷款对象、范围的突破。考虑到毕业学年大学生面临的创业就业问题,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范围增加了毕业学年大学生;范围由原来本市户籍企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也可申请。

  二是贷款额度的突破。新政策中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和组织起来就业贷款额度,由10万元累加提高到每人按20万元累加掌握,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三是贷款期限的突破。个人创业者申请贷款期限在国家和省里规定3年的基础上,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申请人,其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可给予2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是反担保措施的突破。抵押反担保方式增加了居民住房为抵押物;保证反担保方式增加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担保人;可以“组合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反担保人担保;进一步放宽了组织起来就业企业贷款担保条件。

  五是免除反担保条件的突破。新政策重点扶持高校毕业免除反担保对象扩大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贷款,符合条件之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六是贷款贴息的突破。贷款主体是自然人的,实行全额贴息;贷款主体是中小微企业的,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100%给予贴息,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又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和省里文件规定的贷款利息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出台后,激发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将为长春市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充分创业资金扶持,将成为近阶段长春市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