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各项任务为内容。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体两面”的关系。这就是说,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特征,也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所在。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植根于中国实际,注重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借鉴各国法治建设有益经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实施效果。法律体系只是强调立法层面的问题,并没有强调实施问题;而法治体系则全面强调了法律实施问题。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内涵更为丰富,包含立法、司法等动态过程,包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
明确路线图。为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五大体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为落实上述精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这不仅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定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必将保障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在这一层面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王利明,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