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携手中税网共同举办“营改增后债券增值税问题”研讨会

31.10.2016  11:39

  近日,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合作主办的《营改增后债券的增值税问题》研讨会在北京科技会堂顺利举行。   此次研讨会由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副所长王冬生博士主讲,来自中石化、神华集团、中国有色、中国投融资担保、国寿投资、太平洋保险、中英人寿、泰康保险、西门子等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王冬生博士表示,营改增以来,企业对遇到的各类问题,已经由手忙脚乱到慢慢适应,但遗留的一些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譬如,营改增以后,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债券买卖的价差,也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持有期间的利息,是实际收到才缴纳增值税,还是计提时就缴纳增值税?买卖债券的价差,要缴纳增值税,价差按照交易的全价计算还是按照净价计算?上述问题,现行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会上,王冬生博士就如下问题同现场嘉宾进行了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后,哪些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债券哪些收益涉及流转税?债券利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还是收到?哪些债券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转让股票,股息如何处理?   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剀在会上也就近期金融企业关注的税务问题发表了简单演讲。他认为,大企业税收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是国际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趋势,有关大企业的政策问题、管理问题、程序问题和服务问题等,都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

 

 

作者: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