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馋猫炉鱼”虚开190余张发票 税务机关立案查处

03.02.2015  13:10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我在饭店就餐消费300元,开发票给我开了两张10元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吗?我可以举报吗?”这样的询问,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饭店这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最高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5年1月25日,于先生在绿园区皓月大路牌匾为“馋猫炉鱼”的餐饮店消费108元,就餐结束后,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饭店在了解消费者是否报销还是刮奖后,给消费者开具了10元发票。消费者认为无论是报销还是刮奖,饭店都应开具实际消费额度的发票,饭店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随后消费者实名将此事举报到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

2日,记者随同发票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该饭店,饭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由于她不经常在店,因此不是很清楚,但饭店肯定不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饭店近3个月内共开发票840余张,其中190余张发票属于虚开,发票额度与实际消费不符。”发票所工作人员说,饭店这种虚开开具发票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目的是少报收入,达到少缴税款,此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饭店以虚开发票为手段涉嫌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

据了解,为有效制止“三业”(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发票虚开、拒开、以物抵票、转借转让等行为,今年2月起,发票管理所将继续深入开展“全城搜拒开”大型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措施,提高综合整治力度。

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以上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431-8189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