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向秸秆禁烧不力的11县(市、区)发出督办函

03.11.2017  13:25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秸秆禁烧不力的榆树市等11个县(市、区)政府发出了督办函,要求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履行禁烧责任,立即查清火点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迅速遏制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对于恶意焚烧造成不利影响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今年入秋以来,吉林省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10月7日,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10月18日,省政府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紧急通知》,但从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的数据来看,秸秆焚烧仍是吉林省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10月份,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吉林省各县(市、区)秸秆焚烧火点774个。其中,榆树市火点数186个,洮南市86个,白城市洮北区85个,梨树县66个,公主岭市55个,农安县43个,长岭县32个,德惠市31个,舒兰市25个,前郭县24个,镇赉县23个。长春市绿园区、南关区,吉林市丰满区,四平市铁东区,辽源市西安区、龙山区,延边州龙井市、图们市,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集安市、通化县,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白城市通榆县未发现火点。

  秸秆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属于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