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全力推动大众创业
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这对于完善我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省人社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关注一:出台背景
1.《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如何看待当前我省的就业形势?
答:就业状况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新工作,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的配套文件,是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第一,它是一个加大促进就业力度的一个文件,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二,它是一个加大鼓励创业力度的文件,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第三,它是推动各地更好地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的文件,特别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退役军人就业等等。第四,它是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文件。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贯彻好,把就业创业各项任务落实好,对于促进我省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就业形势比较稳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失业率还是处在较低水平,上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3%,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第二,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来看,上半年全省求人倍率是0.84,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第三,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几项指标,虽有波动,但幅度不大,与去年基本持平。
关注二:起草过程
2.据了解,省政府领导对《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高度重视,请简要介绍一下文件的起草过程?
答: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5月19日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进行部署。会后,省政府领导即对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并责成省人社厅牵头起草相关文件。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在前期分析就业形势、开展专题调研、跟进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最新精神的基础上,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吉林实际,对国务院提出的政策、措施和要求进行了深化细化,同时将我省近年来就业创业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办法吸纳其中,突出吉林特色,于5月中旬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此稿。
关注三:政策特点
3.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强调树立“就业优先”理念,政策性强。《实施意见》提出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使二者相互配套、衔接和协调,同时要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这些要求都是对“就业优先”理念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政府二十多个部门单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第二,突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着力点明确清晰。《实施意见》把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更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对新时期就业方针的细化和具体化。
第三,创新和细化的内容比较多,政策的含金量高。重点在9个方面实现了政策措施创新,包括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强化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