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海路租房遇假房主 2100元房款打水漂

12.08.2015  10:50

  2014年7月,为了方便孩子上学,长春市民魏先生一家准备在上海路附近租个房子。通过路边的小广告,他相中一套房子,并且当场向房主交了包括押金在内的2100元现金,租期3个月。然而,刚住了20天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人来收房,双方一番仔细核对后,魏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原来当初收租金的竟是假房主。无奈之下魏先生一家只得搬出去,再与假房主联系,对方却说什么也不退房租。

   陪读租房 却遇假房主

  10日,记者见到了魏先生。他介绍,自己一家人原本住在绿园区,为了方便女儿上初中,便准备在位于48中学的上海路附近租一套房子。“我是通过路边广告得知这家房子出租,当时去看房时,租房子的是一位50岁左右的女子,叫王影。”魏先生说,当时对方一直向他介绍房子的情况,并且非常热情,双方很快便谈好价格,租3个月包括押金在内一共2100元。在签协议时,谈到房产证,王影说还在办理中,但是房子绝对没问题。

  “我和媳妇儿都是老实人,没什么心眼儿,听她这么一说就相信了。”于是,王影提供了身份证和手机号便和魏先生的爱人签了租房协议,并收下了2100元租金。

  很快魏先生一家便搬了进去,居住了20天后,突然有一名陌生人过来敲门,“门外的人自称是这房子的房主,要把房子收回。”魏先生和爱人胡女士一看这位女士,并不是与她签约的王影,一家人当时就傻了,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后,魏先生和爱人才知道,自己是遭遇了假房主。

  因为房子是原房主的,胡女士和女儿没有理由再继续住下去,只得被迫搬了出去。

   假房主耍无赖不退钱

   真房主也成受害者

  为了讨一个说法,魏先生打王影电话时,对方便以“无赖”方式不退还和拒绝接听方式回绝魏先生一家。无奈之下,魏先生只得向南关区西五派出所报了案,并提供了王影的电话和身份证信息。

  针对事情的真伪,记者先联系到原房主孙薇。她解释称,自己也是受害人,王影是通过她弟弟认识10多年的朋友,一直和其母亲居住,去年7月份突然提出要自己租房子,因为相识,孙薇也不着急用钱,便答应先把钥匙给王影,等她旅游回来之后再签协议付房租就行。

  没想到等孙薇旅游回来之后,几次催促王影签合同付房租,对方都以忙为借口拒绝见面。多次之后,孙薇感到事有蹊跷,便要求在租房处见面,没想到见面之后才发现,竟然自己也被骗了,房子成了别人的租房。收回房子后,孙薇也多次联系王影,但是对方就以耍赖方式回绝,表示就是不给,事情便搁浅到现在。

  紧接着,记者打了王影的手机号,当表明身份后,电话那头便大声“”了一下挂断了电话,再致电过去,电话无人接听。南关区西五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会和魏先生一家核实情况,处理案件。

   律师:

   房产信息必须要核实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最新司法解释,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且被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构成诈骗罪。张律师建议,胡女士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警方处理此事。

  对于租房遇“假房东”的骗局,张律师介绍,租赁房屋时防止上当受骗要有三招:一是看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二是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核对房产证信息是否与房管局提供信息一致;三是多向周围邻居询问房子的有关情况,同时在签合同时,租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条款越细越好,千万不要仅仅是口头协议。“租房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比如录音、收据、发票、合同等,以备维权之需。”张律师说。   记者 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