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吉林省直公积金有变化 要签无房承诺书

31.10.2016  11:40

  近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对于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再受房屋面积影响,所需要件也有所变化。

  租住商品房提取金额每年12000元

  原《细则》中的第十六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平方米以下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每月;租赁70平方米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每月。

  修改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

  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12000元每年,不得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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