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杀”商品低于成本价要小心

10.11.2014  12:18

本网讯 2014年的“双十一”网购活动已经在各大电商拉开帷幕,吉林省工商局7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网购需理性。

提醒一:要谨慎选购低价商品。很多网络平台或商家以远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吸引消费者参与“秒杀”或“抢购”,一旦成交后,便以库存不足、不在配送范围等理由为借口,拖延交付,甚至取消交易。

提醒二:要认真查看商品描述和评价。消费者要多选择信誉度高且销量较大的商家,注意查看所购商品的消费评价,下单前最好比对一下同款商品的价格。看清商品页面的描述,以及实际成交价格、货运物流方式等是否还有其他附带事宜。

提醒三:要慎重预付定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是消费者不履行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而若是商家不履行合同,则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还有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支持退货服务,看清商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及其地址,以便退换货物时有渠道可寻。

提醒四:要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货款。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都存在风险,不要轻信。同时在选择网上第三方支付时,要事先看清协议,杜绝存在只能预存不能取款的问题。

提醒五:要现场验货收货。“双十一”活动期间由于忙于接收快递,收货时往往会忽略验货。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也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坚持做到先验后收。

提醒六:索要保留消费凭据。消费者应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留存有效证据。

提醒七:消费者要明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一是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二是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因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除外。三是退货的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另外,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网络购物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和发生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工商机关12315投诉电话,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雅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