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5家试点单位出“新政”科研人员不过苦日子

31.10.2016  11:42

  10月30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省科技厅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省农科院、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农业大学5家单位作为试点,要求以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我省相关政策措施为主要依据,建立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等,让科研人员将来不用过“苦日子”,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事隔几个月,试点单位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单位自身实际工作的政策文件。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科研成果净收益50%至70%奖励项目团队

  省科技厅相关政策出台后,作为试点单位的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出台了《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成果转化实施流程以及收益管理分配等事项。

  在奖励方面提出,以许可使用或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将净收益中50%至70%奖励给项目团队;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将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项目团队可获得50%至70%的股权。

  长春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净收益最高可奖励发明人90%

  长春工业大学近期出台了《长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提出最高达90%对成果发明人的奖励措施。

  长春工业大学出台了《关于深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暂行办法》,提出合理合规前提下,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增加绩效支出,提高项目负责人的自主性和经费使用灵活性,明确了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对应的奖励措施,部分项目学校给予配套投入。

  吉林省农科院:70%收益中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获50%

  吉林省农科院起草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成果研发、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70%收益中,50%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团队),20%分配给所在单位内为成果研发和转化在管理、服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30%分配给院内为成果研发和转化在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吉林农业大学:计划所得收益中成果完成人占70%

  吉林农业大学近期修订完善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在收益分配方面,规定转让所得收益中成果完成人占70%,学校占20%,所在院级单位占10%。待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吉林大学:技术团队分配收益不低于总额度50%

  吉林大学制定了《吉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在收益分配方面,提出净收益中技术团队分配收益不低于总额度的50%,省内转化项目技术团队分配收益不低于总额度的70%的分配比例。目前已通过吉林大学校长办公会,待吉林大学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记者 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