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关于我市禽类H7N9防控工作情况通报

08.03.2017  12:07

  自年初南方省份发生H7N9疫情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贾晓东的要求,主动出击,以防为主,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市没有发现禽携带H7N9病毒情况。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布置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月份,市畜牧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家禽H7N9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2、认真开展了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县(市)区一直坚持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到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交易市场、候鸟迁徙带和野生水禽栖息地等开展“拉网式”疫情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调查规模养禽场120户(次),散养户800户(次),屠宰场2家(次),农贸市场2家。共采集样品1000余份,其中血清学样品440份,环境样品120份,全部病原学样品已送至省疫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3、扎实开展了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为了确保及早发现、消除疫情潜在隐患,全市建立了1694个村级监测点,116个乡级监测点。2月份,全市共采集血清680份,病原学样品560份、泄殖腔和咽喉拭子2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全力组织开展了消毒灭源活动。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力物力,普遍开展了消毒灭源工作,对种禽场、商品禽饲养场、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以及饲养用具、畜禽粪便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切断疫源传播途径,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为止,全市共使用各类消毒药品 28.5吨,消毒圈舍面积80万平方米,收到了良好灭源效果。

  5、严格活禽检疫及流通环节监管。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禽类及禽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养殖场出栏家禽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对屠宰加工企业待宰家禽实施严格的检疫程序,对活禽交易市场从严进行检疫监管,坚决防止病害家禽上市交易。对经营、储藏、加工禽类及其产品场所进行了摸底排查,动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达到100%。全市取缔鸽现杀烧烤摊铺47个,暂停活禽交易农贸市场2处,关闭活禽现杀摊点4个。

  6、加强病死禽及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依法落实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和畜牧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了病死动物排查工作,出动车辆、人员走访养殖场和屠宰场,村屯道路两侧,沟塘、河流两岸、水库、低洼地带及铁路沿线地带,发现病死禽类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随着气温回升和候鸟北迁,疫情发生的风险逐步增大,防控任务仍然严峻和艰巨。在下一步的防控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搞好家禽监测工作。按照省、市局印发的紧急监测方案,加快推进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把监测的重点放在候鸟迁徙带、野生水禽栖息地和散养家禽三个领域。3月份,全市计划采集血清1360份、病原学样品1120份、泄殖腔和咽喉拭子480份。

  2、加强活禽流通监管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必要时取缔活禽交易。我局将加强禽类移动监管,对外地进入长春的活禽严格进行报检审批,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3、做好防控突发H7N9禽流感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做好集中免疫。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免疫率要达到100%。二是开展集中消毒工作。加强禽类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和屠宰环节等重点部位的地毯式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厂区周围、污物处理池、饲槽、饮水器等每周消毒至少一至两次,运输车辆做到每次运输前后各消毒一次。三是搞好联防联控。与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沟通,按照“三同时”要求,信息共享,措施协同。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管理。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

  4、大力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家禽的规模经营,采取“规模经营、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促进家禽产业升级。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家禽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跟踪监测家禽产品价格和市场销售动态;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家禽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扶持家禽业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