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即将实施 省工商局1日起进行10天监管督查

31.12.2014  20:59

视频会议现场

各超市已经发出“禁塑”通知

本网12月30日讯(记者李丹)今天上午,吉林省工商系统召开了“禁塑”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上,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孙景发在讲话中再次强调了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并对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孙景发提出,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地监管责任人要明层层抓落实,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以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宾馆、饭店、水果蔬菜店、食杂店、药店等为重点对象;12315举报投诉平台人员要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接到举报投诉应该快速出动、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孙景发强调,目前省内只有6家企业能够生产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对没有生产许可的经营者,一线执法人员要查源头。对进入我省的塑料袋、塑料餐具要到县级局申请报验、现场查验商品条形码、产品质量合格报告、来源和数量。

另外,元旦期间省工商局将组成七个督查组从1月1日起为期10天到市县局跟进督查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免费提供的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省商务厅调研员魏大伟表示,省商务厅下达文件,号召我省47万商务流通从业人员,积极响应省政府的“禁塑”规定。对于支持响应号召的企业,在今后的政策扶持中加大力度,对于违反“禁塑”规定的企业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省质监院质监部副主任李军英表示,目前质监院在人员、设备完全能承担“聚乳酸”产品的检验任务,快速检测只需要2天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