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祥:紧扣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01.02.2016  15:28

     

  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 

  紧扣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接受权威访谈 

     

  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意高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近日,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接受权威访谈,就全省十三五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解读。 

  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以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哪些进展,尤其是在哪方面比较突出? 

  厅长石国祥: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发展全局统筹考虑,要求全省上下要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转化,加快绿色发展。 

  2015年是全面完成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全省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优化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坚持走出去,开展“三对接”,主动到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重点企业对接重大项目139个,切实解决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的问题。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动松花江干流治理、嫩江干流治理、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及安全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环评审批;为35个民生项目和国家资金申请项目开通了环评审批“直通车”,审批时间缩短20%以上,大幅提升了环评审批效率。 

   污染减排方面。 将污染减排作为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治污减排工程2800余个,国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97个重点工程全部提前一年建成投运,所有县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较2010年下降50%以上。预计到2015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减排指标可分别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44%、108%、429%和116%,能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2881台,淘汰黄标车19万辆,对1049个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今年1-10月,全省主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水污染防治方面。 以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为支撑,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推进重点支流综合整治、降解型湿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形成以县(区)为板块的流域、区域治理,提升水环境标准的新格局。截至目前,松花江流域投资40亿元,建成规划项目101个、在建55个;辽河流域投资7亿元,建成规划项目25个、在建27个。深入开展重要支流环境综合整治,伊通河排污干管截流、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四平西湖人工湿地建设等一批综合整治工程建成投运。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全省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中,11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个水质明显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保护方面。 充分发挥我省生态优势,积极探索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达到249万公顷。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确定了6个优先区域和26个优先行动,谋划了10个珍惜物种栖息繁育基地。以市、县为单元,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累计创建生态乡镇126个、生态村23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生态村3个。 

   农村环境保护方面。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累计投入资金14.96亿元,在长吉一体化区域、松花江辽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的69个县(市、区)建设农村综合整治示范村2225个,受益人口达400万人。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累计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站房371座、水源地围栏近20万米、警示牌1717个,覆盖范围达到1400个村。加快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目前全省已创建10家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有力推动了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 

   环境风险防范方面。 切实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修订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风险源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专家咨询和监测体系,建成了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确定环境风险企业599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天津港“8•12”事故后,组织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开展了环境应急综合演练、核与辐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全省环境安全。 

  特别是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三大突破: 

   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政法联发〔2015〕1号),组织召开了全省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公益组织和环境损害评估中介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会同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对松原市、辽源市、延边州政府试行了综合督查,与地方政府共同总结了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和经验,全面梳理了现存的环境问题,明确了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和时限要求,签订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备忘录,迈出了环境督查从“督企”迈向“督政”转变的第一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 

   启动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建设。 将“互联网+”绿色生态作为重要课题,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航天科工集团、江苏梦兰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明确了环境保护大数据技术支持和数据需求,启动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快建设环保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和“记录仪”,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 

     

  问:全会《建议》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有九项内容,并都有具体要求,对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有什么感触? 

     

  厅长石国祥:《建议》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水污染防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环境监测监管平台等9个方面,全方位、立体化地描绘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蓝图,立意高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为我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全省环保战线上的一员,我认为做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全会精神和《建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保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这样才能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才能谱写出美丽中国的吉林篇章。 

  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满足公众对美好环境强烈期盼的必然要求,要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大民生问题,作为开展一切生态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谋划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措施,分阶段明确质量改善目标,分领域确定重点工作方向。 

  我认为,我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方式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大气清洁要做到企业达标排放,水体清洁要做到污水入网处理,固废处置要做到全程封闭运存,生态保护要做到平衡补偿。 

  年初以来,省环保厅着手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十年纲要》,探索研究未来十年吉林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两个重大课题,启动实施清洁水体、清洁大气、生态建设三个行动计划,都是从生态环境质量要素入手,谋划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是清洁水体行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修建150余个总面积约800公顷的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和改造1000余公里污水管网,实施1000公里生态修复工程;修建1.2万公里雨水和污水沟渠。近期力争利用3年时间,消除Ⅴ类、劣Ⅴ类及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重点镇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重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类水库(湖泊)水质稳定好于Ⅲ类,生态类湖泊水质稳定好于Ⅳ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远期力争到2025年,全面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大幅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二是清洁大气行动。近期以加强环境管理压缩污染排放空间、中期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效率、远期以加快结构调整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分阶段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筑及道路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秸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6大类、16项打捆工程。近期3年内要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综合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燃料结构调整、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工等临时性管控措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每年减少重污染天数2-3天。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要比“十二五”末增加10-1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远期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生态建设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统领,结合省委、省政府“三大板块”区域战略发展布局,近期遏制局部生态破坏、中期推动生态项目实施、远期发挥生态经济效益,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生态创建、生态利用、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东中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和特点,谋划一批生态红线空间管治区、建设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野生动植物自然繁衍栖息保护地、打造一批高标准有机食品基地、设立一批水源地标准化保护区、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构建人居生态、田园生态、采业生态、产业园生态、连廊生态五大生态系统,努力建设山青、地绿、水净、天蓝的自然生态环境。 

  要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保障 

  作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环保部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形势、新动向、新变化,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政府思维、形成宏观视角,在顶层设计中谋划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发展,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能力。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上来,促进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当前,全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们要紧紧围绕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找准位置,发挥作用,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助力。 

  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环保部门不能孤军奋战、唱独角戏,必须建立起全民参与、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各项措施,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全面完成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此外,还要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逐步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 

     

  问:结合《建议》的目标要求,下一步,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举措都有哪些?尤其是重点的关注点在哪里? 

     

  厅长石国祥:“十三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走出一条发展新路”的总要求,以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环境管理,健全完善能力保障体系,着力推动环境管理系统化、现代化、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让吉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居环境更优美。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2020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江河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及不符合水体功能的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黑土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恢复,初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农村环境状况总体改善;初步建成“大数据、网格化、在线监控”三位一体环境监管服务体系,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跨入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重点环节是:从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多措并举推进吉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到“六个并重”,即:要做到责任与目标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资金与市场并重,行政与司法并重,设施与技术并重,标准与规范并重。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制度,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益组织和环境损害评估中介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努力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实施环境督察。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监管定责、履责、问责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县(区)、县(区)管控企业的生态环境考核评估机制。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转变。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实现精准管理。 建立全覆盖、立体式的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实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让环保部门拥有“千里眼”、“顺风耳”和“记录仪”,实现对所有污染源的动态管理。加快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推进污染源解析,逐步建立环境污染溯源分析系统。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测环境质量,及时分析变化趋势,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四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控标准,推动设施建设。 结合我省环境现状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健全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土壤治理和修复、生态红线管控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紧紧抓住重点产污环节和主要污染行业,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和排放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低耗高效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标准倒逼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 

   五是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购买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探索在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购买社会化服务,并将力量主要投放到县(区),尽快解决基层基础能力与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提升基层环保管理水平。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