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1.11.2016  18:12

全省各申报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院(会)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工作,评审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受理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404室)

  联系人:邹永佳

  联系电话:0431-84636769

  工作网站:吉林社科网(http://www.jlass.org.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省人社厅《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省人社厅、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印发的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58号)执行。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由于服务对象范围广,所含专业多,自2015年,已聘任在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专业岗位的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1.今年职称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http://jlzc.appms.cn进行网络申报和推荐审核。

  2.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并上传电子材料并报单位审核。(《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1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份)须打印填报。)

  3.有关申报人员学历验证,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5.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6.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或解决实际难题的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7.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指任现职以后的业绩成果,取得现任资格以前的无效。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超过30页。

  8.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由省人才委托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按照省人社厅201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办理。

  五、评审

  按照《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我院(会)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6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所有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五)评审结果将在本评委会工作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职称评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解释说明,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

  2016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院(会)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