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社局积极打造“阳光人社”以工伤认定确认权下放为突破强力推进简政放权

23.03.2015  12:39

  工伤认定是人社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的每件案件都要经历调查取证等诸多环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能否及时准确地进行认定,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系到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及时、全面地享受到医疗、康复等相应的待遇,事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2015年,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长春市人社局以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权下放这一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窗口业务,作为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切入点,从解决过去减放工作“含金量”不足等问题出发,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简政放权的措施办法,确定了“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打造“阳光人社”。 

  一、立足于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精心制定方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春市工伤认定工作量越来越大,截止到2014年末,长春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126万人,比2004年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时的9.3万人递增了13倍;全年市人社局认定的工伤案件多达4331件,平均每天需要办理10件以上,比2004年认定的551件递增了近8倍。另外,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长春市各个城区、开发区均有企业分布,特别是距离市中心较远的汽车区、莲花山等发生工伤后,都需要到长春市人社局来申报,给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工伤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为有效破解上述难题,长春市人社局在多次到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长春市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下放工作的具体操作原则、路径、内容、权责划分、步骤安排等事项,为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做好准备。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权的下放,得到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2月中旬召开的全市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会议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纷纷表示,部门主要领导将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过问,同时明确了工伤认定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正式启动。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帮带指导,确保减放工作有序衔接 

  为保证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平稳过渡、衔接到位,长春市人社局站在建设幸福长春、“开放人社”和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的工伤保险队伍的高度,着力做好权限下放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 4月至6月,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分管工伤保险业务的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伤认定业务水平和办理能力,实现两级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职能上和业务上的无缝对接。 

   二是深入现场指导。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用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走出机关、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现场规范指导相关制度措施,改变过去“就人社说人社,就自己说自己,眼界窄、站位低;自我循环,自我欣赏,工作落不下去,浮在半空,封闭起来自己干”的问题。 

   三是搭建联动平台。 通过制定完善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深入基层指导服务制度、建立工伤认定网上信息平台等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上下沟通,左右联系的立体工作格局。 

  三、提供“阳光”服务,确保工伤认定工作更加富有人情味 

  按照责权划分,工伤认定确认权下放后,长春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因工死亡及重特大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属地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委托认定工作。长春市人社局将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温暖人社”建设,一如既往地抓好工伤认定工作,使认定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切身感受到简政放权所带来的好处。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各级人社部门网络平台等资源,大力宣传本次工伤认定权限下放政策,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相关办事流程,少跑冤枉路。 

   二是明确申报属地。 7月至9月,长春市本级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工伤认定申报部门,既可到长春市人社局申报,也可到属地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用人单位或职工在属地申报。从10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均在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让企业和工伤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到权限下放带来的实惠。 

   三是规范服务环节。 制作完整的工伤申报、认定、结论取送工作流程,并通过各级人社部门网站或制作手册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让群众清楚工伤的申报条件、申报地点、所需材料和认定时限等;实现工伤认定申请所需各类表格网络下载,并争取认定结果实现网络查询;对服务用语等进行规范,耐心为职工答疑解惑,给予职工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是提升工作时效。 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时效,实现简政放权与依法行政协调推进”为目标,在法规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工伤案件作出工伤认定或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能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清楚;对简单清晰的工伤案件,能当天审批的,一定当天审批,绝不拖延,让职工切实感受到人社工作者的“人情味”。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 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明确每一项工作的受理部门、受理人、办事地点、实施依据和办理时限,并给予公开,保证行政权力和服务运行过程一目了然,让每一个环节都可查、可控、可管,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全力打造“阳光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