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关于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17.11.2015  12:38

  广大参保单位:

 

  近日,按全省部署,我局业务经办系统进行了升级,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作自2015年12月1日起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在办理各类申报缴费业务前填报《授权委托书》;已填报《授权委托书》的单位,除办理新参保、合并或分立业务外,均无需携带公章。《授权委托书》可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领取或在市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二、即日起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前,均应先至我局业务经办大厅打印《缴费通知单》,按单缴费,以确保及时到账分配,以免产生滞纳金。未按通知额度缴费的,造成分配延误,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参保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恢复缴费、中断缴费业务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无需再填报任何表单。两人以上业务,均可通过批量业务进行办理,相关批量业务操作模板可由单位经办人持U盘至业务经办大厅拷贝或在市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市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65070013

 

  网站地址:

 

   http://www.jlsi.gov.cn/jls  

 

  办公地点:船营区福绥街一号楼北山正门南走100米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