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让出文明 抢行抢出事故

03.07.2017  19:03

  新闻回放:斑马线是城市交通的生命线,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近日,记者通过对市区内多个路口进行踏查发现,“抢过斑马线”、“逼停行人”等情况普遍存在。

  车辆礼让行人,不仅是功德也是义务;遵章通行,也是行人应尽的责任。自本月19日起,我市对《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细化后,明确规范了行人通行秩序,行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仅6月19日至22日,长春交警就处罚行人违规案件147起,教育行人尊章通行近千起。在人与车发生的事故中,什么情况下车辆负全责?什么情况下,行人也需承担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处长张艳用真实的案例做了详细介绍,并指出,互相礼让让出的是文明与安全,人车抢行极有可能酿成伤人害己的事故。

  警方举例以案说法

  案例1:不避让行人出事故 车辆责任最大

  2017年5月10日,货车司机郭某驾驶车辆沿繁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净水山庄南门时,遇行人苏某由北向南横过繁荣路,双方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苏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经警方现场勘查后认定,郭某驾驶机动车未避让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员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苏某无责任,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2:行人闯红灯 出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2017年1月3日,司机王某驾驶车辆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民主大街,遇行人孙某在人行道内违反信号灯由北向南步行,发生碰撞后,孙某在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经警方调查后认定,司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避让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行人孙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因此,警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司机王某与行人孙某过错相当,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行人违规通行

  出事故也需担责

  据了解,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处处长张艳介绍,从以上的两个典型案例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安全礼让通行并不单指车辆,行人自身的安全通行意识也必须提高。

  现在,很多人认为谁被车撞了,事故的主要责任就是司机,而被撞的人没有责任,造成这种想法的原因是人们对交通法规不了解,“虽然生命权大于路权,但不意味着行人在出现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责任。”张艳说,从近期对行人违规通行的执法过程中发现,不走斑马线、不看信号灯的情况比较突出,“平时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些行人哪怕身边不远就是斑马线,也不会主动选择去走,这样一旦发生事故,自身的安全无法保障不说,自己也可能担责。”张艳说,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行为极易发生意外,处理这类违规通行行为也成了重中之重。两侧车辆正常通行,行人突然出现,不仅影响自身安全,对通行车辆之间也造成不小影响,很容易出现追尾、剐蹭的事故。张艳说,过马路玩手机的“低头族”更是常见。此外,除了打电话,戴着耳机听音乐也会影响行人对交通环境或周边危险的判断及迅速反应,危害不容小觑。

  加强礼让宣传

  车不让人将被处罚

  从处罚的数据来看,车辆在市区内行驶的时候,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相对比较高,但不礼让行为也时有发生,“对于违规行人,我们总是会请他们换位思考,作为交通参与者其实都是不断转换着交通参与的方式,此时是行人,彼时可能就是驾驶员。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斑马线前被礼让,既然如此那就让我们从提高礼让意识做起。”张艳说,在最近的整治活动中,交警不仅规范行人通行行为,还针对司机斑马线上严重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张艳强调,作为交通参与者,人们无论采用哪种出行方式,一定要以安全为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司机则要做一个珍爱生命的驾驶者,坚决抵制抢灯、斑马线前鸣笛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交通“车让人”的参与者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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